超长回款周期持续影响企业成本和资金周转,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到产品价格上。为解决“三角债”,各地正陆续加快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的推进速度。
01 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由企业监督回款
近日,河北邢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情况新闻发布会,回款问题被多次提及。
据悉,为治理医疗机构拖欠企业货款的老顽疾,解决集采最后“一公里”问题,邢台市医保局会同财政局和卫健委制定了《邢台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周转金实施意见》,规范资金使用方式、中选药品收付款方式,在全省率先探索实行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工作,从根本上解决了医疗机构拖欠医药企业货款的问题。
此外还创建了配送企业和回款单位双向评估制度。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红斌介绍,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配送和回款是两个重要环节。市医保局创新机制,在全省率先实施双向评估制度,即由医疗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对配送企业药品医用耗材配送情况开展评估,由配送企业对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回款情况开展评估。
邢台市医疗保障局四级调研员杨兴兵介绍,据调查,非集中采购药品耗材回款邢台市一般是6个月以上,甚至很多医疗机构一年多才回款,这样医院无偿占用了生产企业的流动资金,而生产企业减少销售费用的一个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提高价格。
而集中采购在邢台市采用医保经办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方式,平均回款是30天,大大提高了资金周转率。
截至2022年底,邢台市落实国家、省组织的11批337个品种药品和14批41类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药品平均降价59%,单个产品最大降幅98.7%,耗材平均降价74%,单个产品最大降幅99.21%,年可减轻患者药费负担6亿元以上。
02 国家明确:必须确保回款
回款「三角债」问题牵涉多方,长期难解。不过,带量采购政策推进之下,国家层面正在密切关注耗材回款。
去年2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深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进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原副局长陈金甫谈到,医药行业特别是耗材领域,货款的积压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药品半年以上、耗材一年以上未回款的占很大比例。
会上提出,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必须确保回款。为了解决医疗机构资金紧张问题,医保基金预付30%,探索在招采平台上跟药品配送企业和药品供应企业直接结算,让平台服务于企业,减少运营成本。
允许一些地方进一步扩大医保垫付药款的份额,同时在竞价规则里面,越来越对医疗机构还款作出严格要求,开发软件系统来监督药品回款的进程。
值得关注的是,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搭建完善,有望进一步推进耗材招标、采购、支付、使用的全流程监管。
据国家医保局消息,去年5月,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已基本建成。医保信息平台涵盖支付方式、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等14个子系统,已陆续落地应用。新平台在支付方式改革、医保智能监管、药品集中采购、医药价格监测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期,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的一份文件在业内流传,文件提到,要重点提升全国统一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四大功能,完善结算支付功能,支持各地提供货款在线结算服务。指导各地依托招财子系统开展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等经办工作。
03 多地密集发文,回款“清零计划”启动
据赛柏蓝器械了解,目前许多医院回款仍有困难,部分地区非集采耗材的回款周期达到一、两年,个别医院甚至更长。而在回款政策方面,各地的改革模式有所不同。
例如,山东省提出,要建立全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完成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非带量采购药品耗材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自行结算在线监测功能开发。在2021年年底前,依托监管平台先行开展国家和山东省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货款直接结算工作。2025年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
去年10月,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采购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进一步指出,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集中带量采购医药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坚决杜绝拖欠医药企业货款行为。各地要尽快实现未开展集采药品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清零目标。
福建省药械货款直接结算范围不断扩大,并出台政策细化结算支付流程。
去年12月,福建省医保局、福建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医疗保障药械货款统一结算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各统筹区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和药械货款结算经办机构或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托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开展药械货款结算相关业务。
结算部门代医疗机构向药械配送(供应)企业结算药械货款,相关费用从医保结算款中扣除,剩余部分由结算部门支付给医疗机构,应付医保结算款不足以抵扣已代付药械货款的,不足部分向医疗机构收回。
结算部门于每月15日前通过支付系统向供应企业支付统筹区内医疗机构的药械货款。
江西省提出,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实行直接结算。
根据去年12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动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意见》,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建立健全周转金制度,具体由医疗保障部门通过带量采购周转金代保管账户与药品和医用耗材供货企业(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对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货款进行直接结算。建立健全平台网上货款结算制度,完善平台功能设置,有序推进线上结算,提高货款结算效率。
除上述地区外,天津、辽宁等多地也出台了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政策。
全国范围内,直接结算政策正逐步推进,已经开展直接结算的地区回款问题有所改善。预计统一平台搭建完善后,耗材全流程监管将打通。直接结算扩围之下,「三角债」痛点将逐渐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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